一、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英文全称:The Chinese Committee of People with Retinal Degeneration,英文简称:CCRP。本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受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二、委员会由视网膜病变人士自愿组成。
三、委员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残联、中国盲协章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反映视网膜病变者需求,维护视网膜病变者合法权益;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视网膜病变相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视网膜病变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有益于视网膜病变者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促进视网膜病变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帮助视网膜病变者克服生活、学习、工作及心理上的障碍,树立生活信心,增强参与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代表视网膜病变者的利益,反映视网膜病变者群体的需求,维护视网膜病变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联系,增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动员、倡导社会理解、尊重视网膜病变者,关心、支持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及患者的康复、教育、就业工作。
(五)搜集、整理国内外视网膜病变的研究、治疗、保健和辅助器具的相关信息,并向视网膜病变者分享。
五、委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权获得本会各种信息。
六、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代表委员会参加国际活动及国内重要活动时须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
七、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委员会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八、委员会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各省级盲协推荐;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九、委员会代表会议须有超过30人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十、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会代表会议负责。
十一、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提名;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
(四)向委员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五)委员会计划及活动须经中国盲协批准后方可执行;每年向中国盲协提交工作总结。
(六)决定其他事项。
十二、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三、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任免。
十四、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相关眼科专家、教育专家、康复专家、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公益人士组成,聘期5年,负责业务咨询和工作指导。
十五、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财政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六、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工作及财务情况须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并在中国盲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及社会的监督。
十七、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盲人协会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12室)。
十八、本工作规则经2019年7月19日第三届委员会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中国盲协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