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2005中国盲人资讯科技研讨会资料 /信息无障碍国际发展历程及反思

信息无障碍国际发展历程及反思

作者:晨曦
来自:
人气:1443
2011-01-27

一、前言
21世纪是信息、知识和科技的世纪。残疾人士能如健全人士一样有同等机会获取信息,是残疾人士能独立生活、公平参与及成功融入社会的最重要因素。信息无障碍,是21世纪残疾人士服务中的一项最重要课题。从国际发展的历程来说,有三个重要因素将会影响视障人士能否毫无障碍地获取所需的信息。这些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和投入,视障人士的普及教育和接触信息科技训练的机会,为视障人士而特别研制的软件和硬件及足够的视障信息科技专家。本文将通过检视三个国家和地区防止歧视法例的发展,检视适当法例对信息无障碍发展的重要性。
二、英国的情况
1政策和法例
英国的反歧视法例(The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5, DDA), 于1995年通过,主要保障残疾人士在就业和接受服务方面不受歧视,可以与健全人士享有同等机会。
法案分三阶段推行:第一阶段于法案通过一年后,即1996年12月2日正式实施,禁止因残疾理由歧视残疾人士。
第二阶段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要求所有雇用超过15名员工的雇主,需要为患有残疾的雇员提供合理和方便的工作场所。
第三个阶段于2004年11月生效,英国国会通过了修定的歧视残疾人士法案(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Bill), 规定所有雇主要在其办公室、工场和商场等地方,提供适合残疾人士的设施和无障碍通道。
2001年英国通过了残疾人士特殊教育条例,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及与教育有关的服务机构需要预先估计有关残疾人士在教育服务上的需要。例如,虽然某机构暂时没有视障人士接受服务,但当有需要时该机构需要能立刻提供服务。
基于这两项法例,英国政府需要调拨适当的资源给有关机构,并提供适当的服务和监察法例来协助顺利推行。在英国,防止歧视法例的推行和监管由三个机构负责:伤残人士权利专员公署(Disability Rights Commission),负责处理有关伤残人士歧视问题;平等机会专员公署(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负责处理有关性别歧视问题;种族平等专员公署(the Commission for Racial Equality) , 负责处理有关种族歧视问题。
2福利与权利
随着以上法案的通过,英国政府需要推行一系列服务和提供不同的资源,令视障和伤残人士能享受到法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例如在就业方面,有以下的项目和福利:
(1)伤残人士生活津贴。
用以雇用生活照顾员协助伤残人士日常生活。
(2)资助购买辅助仪器。
视障人士可按其需要,购买工作上所需的辅助仪器。
(3)就业辅导。
由1998年开始推行的就业新计划,帮助未能领取工作津贴 (Incapacity Benefit) 者就业。该计划除提供个人就业辅导员(Personal Employment Adviser)外,还协助未能就业者在公开市场受雇。视障和伤残人士可以自愿注册加入该计划。
(4)工作辅导员(工作教练)。
就业初期,视障和伤残人士可以获得工作辅导员或工作教练协助以适应新工作环境和学习新工种。
(5)教育和再培训。
视障和伤残人士亦可以按其能力,接受教育和再培训,由政府向有关培训机构购买有关服务。
因上述的政策、福利和服务,英国的视障和残疾人士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所需的仪器和设备。英国有机构为残疾人士设计特别的工作间(Work Station),令视障和残疾人士能在无障碍环境中工作。
3影响总结
因为政府在政策和资源上的支持,英国有为数众多的非政府团体愿意为视障人士设计个别服务和发展所需科技。在英国视障和残疾人士看来,信息无障碍是一项理所当然的现实。
三、美国的情况
1政策和法例
美国的反歧视政策是基于社会歧视的概念,即残疾本身并不构成障碍。美国有特定的法例,规定视障人士可享有与健视人士同等无障碍信息权利。美国联邦政府为各州政府提供一范本法例:法例保障视障或全盲人士通过有关科技,从视像或非视像途径获得同等标准的信息科技。美国的亚肯撒克斯州(The State of Arkansas) 于1999年通过了第1227 号法案,要求所有由州政府资金购买的信息科技,需要能被非视像途径获取。这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2福利与权利
基于法例的要求,所有公众及政府资助机构,必须要提供视障人士信息无障碍的设备。现时,在美国大部分州,都设有州政府科技援助计划(State Technology Assistance Projects),为有需要的视障人士提供所需的科技硬件和软件支持。
而所有软件在投入市场、可被政府购买之前,要确保可用视像以外的方法使用。软件发展商承担了软件能被视障人士平等使用的责任,而政府则提供了资源上的援助和开发动机。
3影响总结
对美国视障人士来说,信息无障碍是一种必然、理所当然的权利。而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开发商,亦因市场和政府要求,有强烈动机令其所推出的新科技能适合视障人士需要。
四、香港的情况
1政策和法例
香港有三条反歧视的条例,分别是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条例由1996年成立的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监管和执行。性别歧视和残疾歧视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公开中伤残疾人士,或在下列活动中基于某人的残疾而作出歧视或骚扰行为,即属违法:雇佣、教育、货品、服务及设施的提供、进出住所、住所的处置或管理、会社及体育的活动、政府的活动等。教育方面,香港的九年义务教育计划为所有16岁或以下的儿童提供教育。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是禁止雇主因员工需要负起家庭岗位的责任而辞退他(她),例如有婴孩的妇女因需要照顾孩子而不能出差。
香港的反歧视条例取向较为被动,并没有规定有关团体和机构必须为残疾人士在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方面,提供无障碍信息和无障碍环境。例如,并不是每一位视障学生都自动配备点字显示器和计算机。新的建筑物设计手册规定,所有新建筑物必须要有残疾人士无障碍设施,但在执行时,却监管不力。例如:很多新建筑物并未有触模地图;很多残疾人士厕所,在通过验收后,都被改装为储物间等。
2 福利与权利
香港的残疾人士,可以因个别伤残程度,获政府医生证明后,获得每月港币1120元的普通伤残津贴或每月港币2240元的高额伤残津贴。其余所享有的福利和权利,与普通市民相同。
3香港信息无障碍状况
由于缺乏政策上的规定和要求,香港的信息无障碍运动,可以说是由民间团体、非政府机构和残疾人士团体自发而成,政府则担任协助和支持的角色。香港盲人辅导会在推广视障人士信息无障碍方面,亦担任了重要的角色。
(1)软件发展:
①1996年,香港盲人辅导会通过向香港赛马会慈善基金申请拨款,和理工大学合作开发广东话发音中文处理软件,即“语点”。但因广东话一音多字的特色,该软件只能读出荧光屏上的中文,而未能准确将输入的广东话点字转化成适当的文字。
②1998年,香港盲人辅导会和理工大学获香港赛马会慈善基金再度拨款,进行“语点”改良版的研制,即减少软件毛病和提高软件认字能力。后因经费用罄,“语点”的研究亦停止。至现时为止,“语点”软件仍然被香港视障人士普遍应用,但因缺乏继续发展,只可在窗口98平台应用,早晚将被淘汰。另外,因为没有窗口的源码,“语点”并未能与窗口98完全融合。
③2004年初,在Freedom Scientific 公司及香港盲人辅导会的技术支持下,香港一所私人商业公司研发了中文JAWS软件。原理是按英文JAWS软件,加上中文发声系统而组成。由于价格昂贵,暂时只能由机构购买,视障人士能个人购买的只属少数。
现时,香港赛马会慈善基金,已拨款100万元,资助一群视障人士自己研发新的视障人士专用软件,成果尚待发表。
(2)香港视障人士使用信息科技情况:
①香港特区政府于2000年初,全面推行信息科技教育。视障人士亦因此受惠。获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资助,香港盲人辅导会现正定期举办视障人士科技信息训练课程,而香港盲人辅导会复康训练中心亦于1996年将信息科技训练纳入其课程之内。
②2005年,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推出资助残疾人士购买计算机和有关软件计划,对象是全港伤残人士,但不包括电子点字显示器。最近香港社会福利署也获得香港赛马会慈善基金拨款,资助为视障人士提供服务的机构购买所需的计算机设备、软件和电子点字显示器,及提供部分津贴给予视障人士购买电子显示器。预计有超过100名视障人士受惠。
(3)数码发声图书。
香港盲人辅导会点字录音图书馆,于1998年已开始数码化。现时,视障会员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借阅点字和发声图书。发声图书制作方面,由于获得香港汇丰银行慈善基金赞助,添置了数码图书制作器材,利用光盘制作发声图书。数码发声图书的好处是可以随时翻查目录,重听和快速抵达需要聆听的内容。
(4)民间推广信息无障碍。
香港民间团体亦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运动。例如,互联网专业协会(IproA)刚于2005年11月3日举办了“网络无障碍行动”2005颁奖典礼,共有121家机构、207家网站获奖(57家机构和59家网站获金奖; 64家机构和148家网站获银奖)。
4发展总结
信息科技发展一日千里,要视障人士专用软件能跟上最新发展,就一定要有不断的资源投放。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长期资源的投入,单靠慈善机构的参与和努力,在取得一定程度的成果后,可能因为缺乏资源而停顿,发展不继。
五、总结
外国经验显示,要达到信息无障碍的境界,政府需要有相关的法例规管和资源投放,为信息科技发展商和制造商提供足够的市场动力和动机。随着内地经济迅速发展,内地应该可以开始推动有关法例的立法和资源的运用。我希望内地、香港和台湾能联手合作,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及推行。而在未有足够的政府资源投入之前,应集中我们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努力,使我们能早日达到视障人士信息无障碍的目标。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27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版权所有

  • 网站制作: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网站工作组
  • 京ICP备11025159号-3
  • 无障碍技术支持单位:烟台朱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