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会 介 绍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英文全称:The Chinese Committee of People with Retinal Degeneration,英文简称:CCRP。本会是中国盲人协会领导下的由中国视网膜病变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进视力残疾人事业发展;反映视网膜病变者意愿,维护视网膜病变者合法权益;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视网膜病变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视网膜病变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有益于视网膜病变者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盲人协会。本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本会住所设在中国盲人协会。
第二届中国盲协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 任:杨佳
副主任:李庆忠、林英、谢良、张志锋
第二届中国盲协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委员名单
(共24人,按省份排序)
杨 佳(北京)
李庆忠(北京)
张志锋(北京)
张海燕(天津)
刘 明(上海)
常东亮(河北)
龚海山(河北)
田 超(河南)
代伟亮(黑龙江)
顾 铁(吉林)
朱清毅(山东)
谢 良(江苏)
陆亚芳(江苏)
封红年(江苏)
李杭达(浙江)
林 英(广东)
陈 阳(广东)
祝 刚(湖南)
符史勤(海南)
郝兴平(山西)
崔 健(内蒙古)
孟国鸣(江西)
姚 超(广西)
宣 海(安徽)
第二届中国盲协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顾问委员名单
(共18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卓实: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科研部主任、副教授
阴正勤: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解放军(301)总医院眼科名誉主任
祁 鸣:浙江大学教授,华大基因眼科遗传专家
刘熙朴:眼科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院长
李世迎:博士后、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杨永升:博士、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
杨晓慧:医学博士后、教授、同仁医院全国防盲办、中国视觉障碍资源中心主任医师
金子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眼科遗传专科主任、教授
胡 忠:RP基金发起人
胡建民: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福建医大附属二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夏小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教授
郭兆源: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医学院临床副教授
黄义俊:美国杜克大学教授
黄 冬:博士、低视力康复专家、盲人辅具专家、中德视觉康复项目负责人
睢瑞芳: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副教授
蒋建荣: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能学院教授
林昭铭:台湾视网膜色素病变协会会长
曾建平: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会长
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英文全称:The Chinese Committee of People with Retinal Degeneration,英文简称:CCRP。本会是中国盲人协会领导下的由中国视网膜病变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进视力残疾人事业发展;反映视网膜病变者意愿,维护视网膜病变者合法权益;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视网膜病变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视网膜病变者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有益于视网膜病变者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盲人协会。本会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会住所设在中国盲人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促进视网膜病变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帮助视网膜病变者克服生活、学习、工作及心理上的障碍,树立生活信心,增强参与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第六条 代表视网膜病变者的利益,反映视网膜病变者及家人的需求,维护视网膜病变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加强视网膜病变者之间的联系,增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动员、倡导社会理解、尊重视网膜病变者,关心、支持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及患者的康复、教育、就业工作。
第九条 搜集、整理国内外视网膜病变的研究、治疗、预防和辅助器具的相关信息,并向会员分享。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视网膜病变者,拥护本会工作规则均可入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及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有权获得本会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30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代表的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委员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名誉主任的设立和聘请,名誉主任由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的视网膜病变者担任;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人协会提名;
(四)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及财务报告,并向中国盲人协会提交;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本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提出工作任务,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任免。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由相关的眼科专家、教育专家、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公益人士组成。负责业务咨询和工作指导。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严格遵守社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中国盲人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4年5月31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视网膜病变者委员会。